通知公告

鼓楼区首届基础教育优秀教学成果奖评选通知

作者:jks     浏览:6717     发布时间:2025/1/3 11:51:09

各学校、教师发展中心

为奖励在教学实践、改革、研究中取得教学成果的单位和个人,发挥教学成果的引领激励作用,促进教育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国务院第151号令)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教学成果奖励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13〕1号)精神,我将开展鼓楼区首届基础教育优秀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奖项设置

教学成果主要指各级各类学校和教师在教育教学改革和实践探索中取得的重要成果,包括课程、教学、评价和资源建设。本次评选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个层次特等奖和一等奖需经答辩后产生,总获奖率控制在80%左右。

参评对象

全区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职业中学、教师发展中心

、评选条件

申报的教学成果需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具有突出的育人价值和鲜明导向,教育理念先进,符合教育发展规律、学校教学规律和学生身心成长规律;二是具有较强创新性、实践性和可操作性,在围绕教学改革、建设与发展的重大理论和实践上有所突破,有原创性、集成性的成果,并经过一定时间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取得明显实效;三是具有示范性和指导推广作用,取得较高认同度,在较大范围产生积极影响。

、申报要求

(一)成果由单位完成的,完成单位原则上不超过3个;成果由个人完成的,完成人原则上不超过5人,特殊情况可适当放宽。两个以上单位或个人共同完成的教学成果,由参加单位或个人联合申请,申报名额占用第一完成单位或第一完成人所在单位的推荐名额。每个单位限报1项。

(二)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应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应为成果主要完成人所在的单位,并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的全过程中做出主要贡献。

(三)已获得过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若近年来确有重大突破或进展,在全省产生重大影响的,可先说明再申报。

材料报送

20251月15日前,请各申报单位将电子材料发送邮箱465001824@qq.com,纸质材料交到教师发展中心308室。

(一)提交电子材料

1.申报表(附件3)。

2.成果报告。成果报告需反映成果主要内容和实践探索(包括检验)过程。参照以下要点撰写,不超过8000字:

⑴问题的提出;

⑵解决问题的过程与方法;

⑶成果的主要内容;

⑷效果与反思。

3.成果佐证材料。包括教学成果应用及效果证明材料,反映成果质量和水平的论文、奖励、报道、研究报告等支撑或旁证材料。

4.汇总表(附件5)

(二)提交纸质材料

申报表(附件3)、成果报告、成果佐证材料、汇总表,各一份。纸质材料均需加盖公章,A4纸张双面打印。一个档案袋装好,贴上封面。

(备注:前期已交“重点项目遴选”材料的,请按照此通知要求继续修改,重新提交!)

 


 

附件1-5,后。

 

附件1: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江苏省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苏教人函〔2021〕21号).pdf

附件2:2022年基础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安排.doc

附件3: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表.doc

附件4:填报说明(基础教育).docx

附件5:某某单位申报汇总表.xlsx

 

 

                    南京市鼓楼区教育局

                    南京市鼓楼区教师发展中心

                    

                            202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