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开展省第六期“333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

作者:admin     浏览:2517     发布时间:2021/8/10 14:01:48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江苏省第六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的意见》(苏办发〔2021〕17号)、省人才办《关于做好江苏省第六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苏人才办〔2021〕7号)及市人才办《关于组织开展我市省第六期“333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要求,近期将组织开展我区省第六期“333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

1. 选拔对象为全区从事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科学、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或从事技术开发、推广、应用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优先选拔前沿科技领域、重点产业集群、重大科研平台、科技领军企业的中青年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注重选拔掌握关键核心技术的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推动成果转移转化的高层次人才,发展潜力大的青年人才。

2. 同一层次培养对象培养期不超过两期。往期“333工程”培养对象不得降低层次申报。未参加第五期期满考核或考核不通过的培养对象,不得申报省第六期“333工程”。

3. 避免重复戴“帽子”,资助期内的国家级人才不作为选拔对象。资助期内的省“双创人才”、“文化名家”、“特聘教授”、“特聘医学专家”不得申报第二、三层次。资助期内的省“双创博士”、“文化英才”、“青蓝工程”、教学名师、卫生健康拔尖人才不得申报第三层次。

4. 党政机关公务员(专业技术类公务员除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原则上不作为选拔对象。存在学术造假或道德失范行为的不作为选拔对象。

二、选拔条件

1. 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方略,遵守法律法规,爱国奋斗奉献;专业基础扎实,学术能力强,综合素质高,德才兼备;模范践行科学家精神,有高尚的学术道德、严谨的科研作风和科学、求实、团结、协作的精神。

2. 第一层次申报对象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55周岁以下(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第二层次一般应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50周岁以下(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第三层次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45周岁以下(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 具体条件参见附件:《关于做好江苏省第六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苏人才办〔2021〕7号)通知。

三、选拔程序

1﹒组织申报。申请人通过“江苏省高层次人才申报管理系统”(http://xmsb.jsrcgz.gov.cn/)进行网上申报,认真填写《江苏省第六期“333工程”培养对象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申报时间为2021年8月1日- 9月15日。申请人所在单位对材料真实性把关,并签署推荐意见,报区委组织部人才工作科。

2﹒资格审核。按照市人才办明确的时间节点和名额要求,区委组织部对照选拔条件,对第一、二、三层次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形成最终名单报市人才办。

3﹒评审举荐。市人才办牵头组织专家评审和综合评价,对第一、二层次申请人进行初审推荐,对第三层次申请人进行评审。同时,有举荐权用人单位可通过专家评审、现场考察、单位举荐等方式,对平时业绩、发展潜力及现实表现等进行综合评判,提出举荐建议人选。

4﹒审议报批。第一、二层次推荐人选和第三层次建议人选(含举荐建议人选)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上报省委组织部。省委组织部牵头组织专家评审组对第一、二层次推荐人选进行审议并提出培养对象建议人选,报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第三层次培养对象建议人选(含举荐建议人选),由省委组织部牵头组织复核。

四、有关要求

1﹒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省第六期“333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把握标准和条件,确保推荐人选的质量。

2. 网上申报系统开放时间为2021年8月1日-9月15日,请尽早申报。

3﹒申报材料的填报要认真、规范、真实、完整。上报材料具体要求:

(1)纸质版《申请书》一式两份、附件材料一份,电子版材料同步报送。其中:《申请书》请从网上申报系统导出后双面打印装订;附件材料按目录归类整理,与《申请书》分开装订成册。

(2)附件材料包括身份证或护照、真实性承诺书、第三方数据查询委托授权书、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资质证明(证书)、发表的主要论文(期刊封面、目录及含标题、姓名的正文页,注明被引次数)、出版的主要著作(封面、目录)、专利证书、科技项目合同或鉴定书、获奖证书、成果推广应用证明等复印件。

4.申报材料请于9月10日前报送区教育局党群。

联系电话:83230052;电子邮箱:gljygw@.163.com。



区委教育工委

2021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