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科动态
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基础教育优秀教学成果培育工作的通知
作者:教科室 浏览:2847 发布时间:2020/6/15 15:27:32
各区教育局、江北新区社会事业局,有关直属学校(单位):
为深入贯彻全国、省和市教育大会精神,进一步深化我市基础教育教学改革,提升教师队伍创新意识和专业能力,充分发挥优秀教学成果的示范引领作用,推进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全省基础教育优秀教学成果培育与推广应用工作的意见》(苏教基函﹝2019﹞29号)精神,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基础教育优秀教学成果培育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通过项目培育,进一步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和学校办学质量,进一步激发全市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创新活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进一步提升全市基础教育优秀教学成果学术水平和实践价值,增强全市基础教育的引领力和美誉度,为我市基础教育领域优秀教学成果保持全省领先奠定基础。到2030年,力争累计新增基础教育领域省级教学成果奖不少于80项,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不少于30项。
二、培育安排
培育项目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两类。原则上每两年组织一次评选,每次不超过30项,且各学段项目数量比例适当。每个项目培育周期一般为四年(第一期项目为两年)。2020年计划设立60项,其中重点项目不超过20项。重点项目力争达到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获奖水平。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对象
申报项目原则上应为基础教育领域已认定、立项或获奖的市级以上项目。个别项目虽未经认定、立项或获奖,但已有一定研究基础且预期成果有较大应用推广价值的也可申报。申报项目可以是集体项目,也可以是个人项目。鼓励跨单位、跨领域申报项目。
项目实行负责人制,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具有中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职称,曾在基础教育领域主持过市级以上教学改革项目或获得过市级以上教学成果奖。
往届省级以上教学成果获奖项目,在理论建树和实践研究中如无新的重大突破将不再入选。
(二)申报要求
1.前瞻性。申报项目应聚焦立德树人,聚力质量提升,引领教学改革方向,直面当前基础教育领域重大现实问题或应对未来挑战。研究项目可指向课程、教学、评价、资源建设、教学管理,也可指向拔尖创新后备人才培养、教师专业成长、考试评价制度、学校优质发展等。
2.实效性。申报项目应服务于学校教育教学中心工作,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形成的研究成果能有效解决教育教学改革发展中的实际问题,对于实现培养目标、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效果显著,或对教育决策产生积极影响。
3.创新性。申报项目应体现理论创新与实践创新,具有鲜明的特色。项目应基于学生身心发展和教育教学规律,创造性地提出科学的思路、方法和措施,在教育教学理论方面有所建树,在教学改革实践上有所突破。研究成果应具有易于识别的核心概念和话语体系,拥有标志性成果(学术专著、论文、教材、研究报告等出版物,或实施方案、成果报告、计算机软件、实验室、资源库等)。
4.持续性。申报项目应具有推广应用前景,在本地区学校进行教学实践和应用不少于3年,至今仍在教育教学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有切实可行的3-5年规划,能持续深化研究。
四、遴选程序
1.区级推荐。各区根据申报条件,审核本区各单位(含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科研机构)申报项目,按分配名额(见附件1)择优向市教育局推荐。市直属学校(单位)根据分配名额直接报送。
2.市级评审。对通过资格审查的申报项目,市教育局将组织专家评审和项目答辩,综合评审意见后择优确定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
此外,市教育局可根据实际需要通过委托、招标等方式确定若干重点项目。
五、培育办法
1.系统指导。系统设计项目培育计划,坚持问题导向、效果导向,理论联系实际,突出关键环节,实现流程全覆盖,注重长期性、系统性研究。对培育项目采用高校联动、专家讲座、文献研读、案例分析、定向辅导、同伴互助等多种指导方式,分阶段帮助项目团队优化成果。
2.专家引领。组建专家团队,吸收世界先进教育教学研究成果,发挥各相关领域专家资源优势,分阶段对培育项目予以专项指导。各项目应明确至少一名在本领域教学成果培育方面造诣高的省级以上指导专家,对培育项目进行全程参与式指导。鼓励培育项目自行组建高水平专家团队协同攻关。
3.项目改进。市、区共同推进培育项目的研究、实践、改进和完善。项目团队应通过要素论证,了解优势,发现不足。项目团队应强化成果意识,提出针对性的解决措施,制定具体科学完善的项目提升方案。项目团队应精准落实提升方案,确保完成各项培育任务。
4.成果凝练。培育项目应在实践的基础上进行理论思考,优化成果表达。项目团队应广泛研读已获奖项目的成果样例,精心打磨成果文本材料。围绕所要回应的重大问题,基于事实依据,从成果名称、框架体系、创新点提炼等方面进行修改凝练,切实做好培育成果的凝练与升华。
5.交流推广。建立交流推广机制,进一步增强成果影响力,扩大成果示范作用。市、区应搭建培育项目、优秀获奖项目间的交流合作平台。原则上每个项目每季度交流一次,每年市级交流展示不少于一次。市将立足成效,组织教学成果推广应用转化活动,如成果展示、成果宣讲、专题研讨、教师培训、专题宣传等。
六、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市教育局成立基础教育优秀教学成果培育工作领导小组(附件2)和基础教育优秀教学成果培育专项工作小组。专项工作小组由市教育局初教处、中教处牵头,由市教研室负责具体落实培育过程管理。各区、各单位要充分认识优秀教学成果培育工作的重要价值和现实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精心部署实施,确保培育项目按计划有序推进。
2.提供发展机遇。在申报省级和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等有指标限制的评奖评优活动中,根据质量优先的原则,在各类申报项目中优先推荐市级培育项目。为培育项目负责人和团队专业发展搭建平台,在各类人才培养的项目中,应充分考虑教学成果培育项目负责人和团队的发展,同等条件下将其优先列入培养对象。
3.加大支持力度。市构建多层次、多领域的专家资源库,对培育项目提供智力支持。市设立教学成果培育工作专项经费,对重点项目予以研究经费资助。相关项目单位要制定经费管理办法并设立专帐,加强经费监管,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各区、各单位要加大培育工作投入力度,要从政策、经费、舆论、活动、专家资源等多方面予以充分支持。
4.加强考核评估。实行中期检查和工作报告制度。市通过中期检查、编写项目进展工作简报、项目验收等形式加强对培育工作的过程管理。项目实行升降级制度,对于成绩突出的一般项目可晋级为重点项目;对未按期推进、成果培育不显著的重点项目,可降级为一般项目乃至取消其培育资格。培育项目在国家级或省级教学成果奖评审中获得预期奖项的,视为终期考核优秀并对项目的推广应用给予适当经费支持。
七、材料报送
请各申报老师在6月23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校教科室,同时将电子稿发送到112736202@qq.com邮箱。